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统计法制考核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提高统计稽查水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我区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统计法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20*年1月至12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20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40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分)


(未完,全文共1793字,当前显示5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