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教育和创建特色9项基本要素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
(二)推荐评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已经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称号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申报和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过程中,要向农村社区倾斜,加大对山区和易遭山洪、泥石流、洪涝灾害等多灾易灾地区的创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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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