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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精神,为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通过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我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一军三区实施,打造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措施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1.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复议管辖范围按照湘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同时组织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二)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1.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要求,综合考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实际情况,核增相应行政编制以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保障复议机构履职需要。并建立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法》修改后所承担工作实际相适应。

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行政复议官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名,报区人民政府任命。

2.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

建立办案助理、书记员等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办案辅助人员在案件登记、材料接收、听证准备、核对文书、统计分析、案卷整理等工作中作用,使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专注案件办理,促进改革后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健全案件受理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畅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信访接访中心或者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案前调解、文书送达等便民服务。

2.优化案件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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