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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

以下是职场和大家分享相关的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1.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监管、考核、监督机制,科学依法决策,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调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建立台账

(二)部门责任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本行业项目用工台账,公开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监督建设单位按月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对本行业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并建立台账。

3.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移民等相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公开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督办本系统主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本系统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并建立台账。

4.发展改革部门。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督导相关部门适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

5.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严禁财政监管资金被挪用。

6.审计机关。依法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围绕资金拨付周期、金额等,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依法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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