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评选十佳农民活动方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评选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殷办文〔2005〕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相台办事处“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陈庆祝书记
副组长:元志勇副书记、主任
袁保朝副书记
胡忠民副书记
成员:王陆锋副主任
李俊利副主任
张晓鹏工会主席
王雄伟副主任
薛红艳武装部长
刘现强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刘现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标准
l、参评范围。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辖区农民群众(以户籍为准)和长期在我辖区农村居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2、评选标准。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及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本活动办事处共分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一8月20日)
l、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评选活动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下一阶段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2、注意事项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各村要成立评选小组,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和实施细则。办事处党委、政府拔出专项经费,给予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评选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到位。
(2)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村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级宣传新闻阵地,层层宣传发动。各村印制“十佳农民标兵”评选活动宣传单发至各家各户。同时要积极采取文化大院、农村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人户讲解、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评选实施阶段(8月21日一9月30日)
1、任务目标。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层层推荐评选“十佳农民标兵”和党政机关先进典型(具体选举程序见附件2)。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严格评选程序,层层推荐评选,确保各村十佳农民标兵的评选质量和社会效果。坚持群众榜样群众选、选出榜样群众学,使评选活动成为辖区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过程。
2、注意事项
(1)突出重心。村级“十佳农民标兵”评选活动作为本次评选活动的重心,坚持把成绩和经验出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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