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以及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一)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
1.项目组成
《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各区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重点项目的征收与搬迁工作;2021年度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及主城区待改造地块的征收与搬迁工作。
2.节点认定
凡上年度考核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转为本年度扫尾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扫尾项目。非扫尾项目民、非居在任务下达后6个月内或规定时间完成签约,并完成选址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和前期问题障碍化解,达到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交办增加的项目以选址建议范围交付时间或规定时间为准,选址建议范围下达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征求实施主体、所在区及街道意见;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达到以上标准的同时,还应完成地块内地表垃圾清运及围墙砌建工作。
3.分值组成和计分办法
各区的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项目实行按点计分,全年按3月、6月、9月、12月进行考核。根据项目重要性,分为a、b、c、d四类,对应分值分别为:
3、2、1.5、1。市主要领导指示临时增加的项目均按a类项目考核。扫尾项目在3月、6月、9月、12月考核完成的,按该项目原重要性系数分值的2、1.5、1、0.5倍计入当次考核得分,扫尾项目至12月仍未完成的,按该项目原重要性系数分值的2倍计入12月份应拆项目分值。设置工作量系数,崇川区为1.2,其他区为1。
对未完成房屋动迁任务实行依法征收考核及动迁质态考核,年底汇总时在年度总分中直接扣除。对净地率实行年度考核,与年度得分相挂钩,年底统一决算为年度最终得分。崇川区主城区改造地块项目作为附加项目一并列入考核。对应表及计分公式如下:
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分值对应表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计分方法
基基本分值100分(k)
项目开工率分值(k1)
20
当次实际开工拆迁项目数与应开工拆迁项目数的比值乘以该项目基本分值。项目实际开工的标准为民、非居拆除率达到50%及以上(结转项目不计入)。
项目完成率分值(k2)
60
当次已完成的拆迁项目折算值(单个项目计算为1乘以项目重要性类别对应分值乘以工作量系数)与本区当次应拆项目分值(只计重要性类别对应分值)总和的比乘以基本分值。(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的项目按照通城建考办发〔2014〕8号文相关要求得分)
服务到位分值(k3)
15
验收合格项目因拆迁、土地补偿、信访事件等各类群众工作矛盾影响工程进展,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发出联系函1周后,仍然不能化解矛盾的,有一个项目扣2分;同一问题发函第2次的扣3分;第3次发函扣5分外,由市监察委对项目组织效能督查。
和谐动迁分值(k4)
5
每发生一起刑事立案案件,扣除5分,不封顶。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城建考核项目在考核期限内,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动迁考核任务的项目实行动迁质态考核,对符合启动法定程序的项目启动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计扣分,年底直接从年度总分中扣除,最高不超过30分
一、依法征收考核
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启动依法征收程序。
1.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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