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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南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15号)精神,为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全县粮食生产,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决策部署,把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综合采取规划、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利用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乡镇要着力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量保持我县产销平衡的自给率。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发展。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宣传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水稻+粮食作物(或油菜、绿肥)轮作试点等政策,千方百计保持辖区内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推进202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县口粮基本自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抓好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提升产出能力,实现藏粮于地。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大力推广水稻+再生稻(或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等种植模式,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提高粮食复种面积,稳定玉米种植,增加红薯、大豆、小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加大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力度,扩大粮食新增面积。不断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措施,积极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挖掘弃耕撂荒地恢复耕作潜力,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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