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2021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1
庄河市水务局
大连国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季度
检查10家
第三季度
检查10家
第四季度
检查10家
现场审阅调查
2
庄河市水务局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建项目(包括完工未验收项目)
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以及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现场审阅调查
3
庄河市水务局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
针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一季度
检查2家
第二季度
检查2家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现场审阅调查
4
庄河市水务局
受《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
节约用水情况监督检查。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十四条
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供、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季度
检查2家
第二季度
检查2家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现场审阅调查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5
庄河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不超过主体名录库中20%的比例
1.是否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3.是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6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公示信息抽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月-12月
抽查
7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发布单位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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