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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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保德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煤矿山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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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县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级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县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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