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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省、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按照统一规划、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完善殡葬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便民。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要按照便民原则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捐助,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选址要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尽量不选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
(三)目标任务
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3年实现全县乡级公益性公墓设施全覆盖。
具体任务:
2021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沁河镇、郭道镇、灵空山镇、中峪乡4个乡镇。
2022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王和镇、王陶镇、交口乡、赤石桥乡4个乡镇。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景凤镇、韩洪乡、法中乡、聪子峪乡4个乡镇。
各乡镇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应统筹周边农村需求,防止重复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科学选址。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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