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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论断以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涉农领域违法案件打击查处力度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农坑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百日行动利剑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针对涉农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牢记绿剑护农使命,将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我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两杂种子、蔬菜、食用菌、瓜果、苗木、花卉、药材种子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农资经营门市,种植基地,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检查频次:农资经营门市城区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2次;

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3.重点时段。2021年1-3月。

4.检查内容。是否备案,包装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未引品种销售,是否建立进销台账,有无审定(未审先推品种),审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肥料、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肥料、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2.检查频次:门店城区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

生产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

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4—6月。

4.检查内容。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有效成分含量是否与标识标签一致,是否经营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营业和贮存场所情况,有无产品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饲料有无违规拆包、分装销售情况,购销台账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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