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信访接待制度
为保持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搞好教育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各科、室坚持每周上午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监察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情况综合。
2、各科室接待人员应态度谦和,语言文明。
3、接待人员在接谈时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做好记录。
4、对所接待的信访事项,各科室要恪尽职守、实事求是,按规定和时限办理。
5、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
6、遵守保密制度,对受理的检举揭发事项、有关证据材料和检举人予以保密。
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未完,全文共1542字,当前显示4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