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务接待报支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经费报支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办公经费报支
1.动用行政经费购买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一律实行先申报后购置。各科室、处申报时主要负责人要在申报单上签字,到局办公室负责人处办理审核手续。购买物品在500元以下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500元—2000元以内须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2000元以上须局主要领导或局办公会讨论同意,未经申报或审核同意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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