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格申报推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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