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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范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规定中明确应专门研究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进行抗震加固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对超限高层建筑予以判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由初步设计主审部门征询**市工程抗震办公室意见,**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由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聘任,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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