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奖励收入管理制度
为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奖励收入行为,根据中央、省、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苏家屯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奖励收入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区级领导干部和区管领导干部。“奖励”是指我区及区直部门和单位,因临时性、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突出或单项工作突出而受到市级以上机关和部门给予我区及区直部门和单位的奖励;区委、区政府对在经济、社会事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中业绩显著以及超额完成某方面责任状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市以上机关、部门有文件规定的奖励,但不给予奖励资金的,原则上区里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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