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大队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对于队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的圆满按时完成。
2、所有人员在执勤、值班或外出时,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为城管执法队伍树立良好新形象。
3、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接受贿赂。
4、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与所办理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饮酒,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罚款500元,第三次或者违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执勤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无故不得与人发生争执,如执行公务遭受谩骂、侮辱和殴打时,须有组织地逐级汇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严格队容风纪,工作日一律着装整齐,标志佩戴齐全,保持仪表端正和服装整洁。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罚款20元。
7、工作日不准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不允许的娱乐项目,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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