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低保参加公益劳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以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在就业年龄内(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劳动。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保对象,可以免除参加公益劳动: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子女未满7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三)家中有危重病人需要照顾的人员;

(四)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劳动,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医务鉴定部门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人员;


(未完,全文共1076字,当前显示3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