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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加强我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确保全区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四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的党政领导班子,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各内设机构,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党政群机关各部门"),都要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七)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八)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九)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立足新的实践,把握时代特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近期可提拔使用的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近期可进班子的一般应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三至五年可进班子的一般应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作为长期培养的有前途的后备人选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国有骨干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党政后备干部;
(五)身体健康。
(六)公检法机关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法官、检查官及其它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
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结构,既要满足班子建设的近期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各类领导班子的中、长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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