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中共郴州市委关于郴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经过实践证明其德才表现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群众评议、组织认定的原则;

(四)科学、规范的原则;

(五)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的调整。

第二章调整方式

第五条降职。降低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第六条改任非领导职务。免去现职后,安排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辞去领导职务后,重新安排适当职务或分配适当的工作,其待遇按新任职务或新的工作确定。

第八条责令辞职。县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九条待岗。对不胜任现职,近期又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后视情况安排临时工作,等待重新安排。待岗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待岗结束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有关待遇。

第三章调整依据

第十条在年度考核中,个人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领导干部给予降职处理,副职领导干部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领导班子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要引咎辞职。

第十一条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30%,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现职,正职领导干部给予降职处理,副职领导干部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在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届内年度述职评议中,述职人员不称职票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要引咎辞职。


(未完,全文共2803字,当前显示9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