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长办公议事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省政府议事规则,制订《**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紧密联系我省教育系统实际,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实行厅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厅长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
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厅长办公会议议事。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根据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贯彻落实工委会议议定的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决定,研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校设置、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安排、项目建设、教育外事、工程审计、评优评先等各类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编制数额、人员调动、公务员录用、科级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政纪处分、干部培训、出国出境、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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