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议事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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