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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庄整治的关系探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关于几个概念的界定及相互间的关系

为理清思路,有利于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顺利进行,先对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庄整治的关系作以下探讨。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二十字”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涵盖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环境等全面性综合性内容,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深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根据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的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由各级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城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现代中国农村。

落实到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努力引导和帮助农民向城镇转移;同时“四位一体”,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在农村区域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中经营、农民集中居住,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部署,深化细化各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个方面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二)村庄整治

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的指导意见》,村庄整治是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各级建设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承担的核心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社会文明,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积极配合各个方面,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资源,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新社区、改造旧村落,改善村容村貌的具体工作。

落实到成都市,村庄整治工作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为对现有村庄的整改,而是建设部门按部门职能承担的统筹城乡资源、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参与农村“三大工程”建设,促进农民转移和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综合与具体的关系。因此,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绝不是把村庄整治与推进城乡一体割裂开另搞一套。

(三)新居工程

“新居工程”,是特指成都市在中心城区、14个县城、30个重点镇本轮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六统一”的方式,提前建设的专用以集中安置该区域农村居民的城市化居住小区。即纳入城镇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性质和标准,统一配套小区路、水、电、气、通讯和排污、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商贸、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城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并实行统一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满足被安置农民和进镇落户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新居工程是成都市推进“三个集中”的创新性实践,是组织和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最终转变从业方式、居住生活方式,改变农民身份,成为城市居民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农村新型社区

农村新型社区是按照成都实际,在农村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要求,具有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居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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