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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一是穷人治村好、还是富人治村有利的争论是滑稽的

人有贫富之分、男女之分、老少之分、善恶之分、利他利己之分……;一个人也许在一定的场合和时间表现出善,在另外的场合和时间表现出恶;此时此地可能表现出利己,而在彼时彼地可能表现出利他。那种动不动将一个复杂而多性的人简单地抽象成“富人与穷人”进行对立的比较是“非此即彼”的“极端思想”的反应,这样比较所得出的结论其实是滑稽的,就像讨论是男人治村好还是女人治村有利一样的滑稽。

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自己家里很穷,但把村子的公共服务搞得很好、百姓也很富的典型;我们也可以找到自己家里很富,但把村子的公共服务搞得很差、百姓也很穷的典型;村长个人家庭的贫富和村子整体的好坏有多种组合。中国村子很多,情况各不相同;中国人很多,什么样的人都要;没有哪种“理想模式”适合于千差万别的村情和人性。重要的是村子里的人能够根据具体的村情和人情,充分参与并自主、自由的行使他们的选择权利(包括罢免权)、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村子里的人选择谁做村长、赋予村长多大的权利是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主就好。只有主权在村民,富人和穷人都可能当好公仆;如果主权不在村民,谁能保证富人和穷人都不成为恶人呢。

有人说。“富人治村”是农村的一种典型的精英型治村现象。我对此观点实在不敢认同。富人就是典型的精英。穷人就是典型的“平庸”。德国总理也相对贫穷,他是不是精英呢。中国90%以上的人都不富裕,难道90%的人都是典型的平庸吗。财富不应该是“精英”的代名词,富人更不能天然具有“治村”的优势,治家和治村(村民自治)不是一回事,认为治家行就可以治好村的观念其实就是专制思想的延续,而村民自治的头号死敌就是所谓的精英进行的“精英专制”。

二在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环境条件中,村长不出问题就是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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