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业性舞厅审批管理通知
各区、县(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浑南新区管委会、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营业性舞厅的规范管理,有效治理和解决目前我市营业性舞厅中存在的问题,为全市人民创建一个文明、向上、纯净的休闲娱乐场所,特就*市营业性舞厅的审批与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凡是在*市开办营业性舞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车站、机场、建筑物地下一层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的区域。
二、新设立的营业性舞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米,按人均占地面积1.5平米计算,设定舞厅核定人数。营业性舞厅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越核定的人数。
三、新批准设立舞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文化部门必须予以认真严格的审查,并由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犯罪的书面证明。不得让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在舞厅内从业和担当舞厅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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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