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编制规定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工业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妇幼保健职能划给县计划生育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劳动局所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规定,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医疗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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