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确实施党内监督的十个关系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我认为正确实施党内监督,必须处理好相关方面的十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加强党内监督与提高两个水平的关系
党内监督有其明确的政治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党内监督的心术要正,凡是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就要毫无顾及的发表、提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力。
二、正确处理实施党内监督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内监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是监督工作有效性的政治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增强领导监督工作的意识,要认清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的领导职责,要切实担负起对所管辖单位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使党内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正确处理重点监督对象与一般监督对象的关系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是重点监督的对象,既要带头行使好监督权力,更应该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更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对广大党员来讲,是一般监督的对象,既要行使对党政领导的监督权,又要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
四、正确处理广大党员参与与提高监督素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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