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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公”意识加强干部道德修养

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要加强干部的道德品质修养,通过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加强干部的道德品质修养,必须要强化干部的“三公”意识,即与干部作为一个公仆、作为一个职业人以及作为一个领导者的三重角色相对应的公仆意识、公职意识和公正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把“三个代表”落实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上来。

一、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

干部的一个最基本的角色就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干部就是要意识到自己是人民中的普通一员,受人民之托来办事。作为人民的委托者,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半点私利,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在现实中,不是每个干部都具有这样的公仆意识,或者说,在某些干部的头脑里,公仆意识已经淡化下去了。对此无论学界还是政界都作了深入地分析,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如这是现阶段还带有的某些旧社会的痕迹、市场经济的某些消极影响或者民主法治的不完善,等等。但从领导干部的角色特性来考察,需要特别关注如下三点。

首先,干部是权力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权力的特性容易使干部的公仆意识淡化和丧失。干部与权力的复杂联系容易混淆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尽管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但现实表现出来的却是干部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对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设计,对社会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这些似乎成了他的天然职责;另外,干部通过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上级的任命获得某一职位,也使干部个人以为权力的获得是自己努力或上司提拔的结果,而忘记权力的真正来源。这样,权力的受委托者容易把自己当成权力的所有者,反映在干部观念上,就是公仆意识的淡化和丧失,就必然产生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

其次,干部的权力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但干部权力的运用往往是以组织为中介服务于人民利益,有可能难以意识到自己的职业与人民利益之间的直接联系。在社会关系简单、分工单纯的社会里,人们很容易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在为他人谋福利,也不难意识到与接受服务者的道德关系。但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庞大且十分复杂,组织成为个人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必要中介和桥梁时,人们往往很难认清自己的工作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职业以组织为单位被分隔,变成以组织为中心,自我为中心。这种现象对于以政府行政机关为中介来发挥作用的干部来说,可能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当干部以“组织人”而不是人民的立场来处理公共利益时,就会丧失对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感受性,他代表的也就是小团体的利益而非人民的利益。

最后,干部在作为党和政府机关的一员被编入到组织制度中并发挥作用时,按照现代社会科层制的理性逻辑,往往强调服从于规则和上司。马克斯·韦伯主张公务员非人格化,并像无情感的机器一样地发挥组织机关的作用,表达的就是这种要求。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人是与具体的岗位联系在一起的,人被岗位化了,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就是人的责任和义务,至于整个制度的正当性和价值理念都不在考虑之列。将自己的目标从属于被上司解释过的公共目标,将经过上司解释过的公共判断取代个人判断。不需要有维护人民利益的动机,更无所谓公仆意识。

由上可见,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是必要的,而且刻不容缓,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道德努力,这也是干部道德修养的第一步。公仆意识的具体内容就是培养一个公仆的健全的道德感。它包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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