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县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处理办法
县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处理办法
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处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依法拆迁、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以下简称“双拆”)决定,确保“双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建设灵璧、发展灵璧的高度,深刻认识“双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认真按照“双拆”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拆迁部门按时限拆除各类违规违章建筑、拆迁重点工程地块及已挂牌出让地段内个人和单位的建筑物。
二、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双拆”决定。
三、对主动配合拆迁部门拆除各类违规违章建筑物的,不再追究相应责任;对存在违规违章建筑问题,且在“双拆”中拒不配合的,依法从严、从重或加重处理。
四、全县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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