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资源建设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营造旅游资源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省旅游条例》,结合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辖区旅游发展规划,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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