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的通知
各区、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现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社会保险费,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征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二、凡单位和个人未按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隔月以上,即在实际缴费的月份缴纳该月份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属于本意见补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未完,全文共1142字,当前显示3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