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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通知(市)
*市自来水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由于城市发展框架不断拉大,供水企业投资增加及源水水费提高等原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供水企业亏损严重。为缓解供水企业的经营困难,保证城市供水,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36号)精神和《*市水价改革方案》(郑政20*)7号)的要求,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对*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城市供水基本水价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由用户出资已经进行户表外移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基本水价由现行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价格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含基建用水和旅游宾馆餐饮用水)。
5.特种用水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9.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汽车冲洗、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饮食业用水等)。
6.一次性沉淀水价格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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