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提价申报实施通知
各市物价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并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见**省物价局20**年第1号公告)。为切实做好有关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提价申报品种和企业
(一)提价申报品种
成品粮(米、面粉)、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
(二)提价申报企业
米:**家乐米业有限公司、合肥金润米业有限公司、**槐祥工贸有限公司
面粉:****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良夫面粉集团、凤阳县凤宝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未完,全文共824字,当前显示2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