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个人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的通知》和*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皖巾(20*)5号文件精神,我厅直属高校和中专学校拟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指标2个(其中教育部给我省分配一个指标),省巾帼文明岗3个、“巾帼建功”标兵1个。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审条件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年以来,在“巾帼建功”活动中,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行业文明新风,提升女性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在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城市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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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