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工作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城市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的各项要求,坚持“五个统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推动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的改革,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管理职能,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20*年13号文件,加大各级政府对城乡建设的监管,纠正“宽马路、大广场”等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一、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1、结合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加强规划调控的作用,全面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2、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组织推动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将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各项建设活动纳入到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使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机制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3、组织开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的研究和试点;
4、继续做好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城市用地、城市规模、发展时序的控制。
5、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问题;做好城市雕塑的规划指导工作。
二、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管理职能,把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落到实处,加强对地方政府在实施国务院审批的规划过程的监管,逐步使城乡规划检查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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