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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年度市明星企业、特色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年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
(一)培育目标
到2007年,着力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的明星企业。
(二)认定标准
根据制造业企业发展现状和培育目标,**年确定的认定标准为:
1.产出规模或效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
(1)营业收入20亿元并且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
(2)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3)市内企业实现利税2亿元以上且市内制造业实现利税1.2亿元以上;
(4)市内制造业实现利税1.6亿元以上。
2.工业投入:
(未完,全文共1000字,当前显示3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