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治理通知
**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首府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4月15日,在全市开展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为重点改善**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定**市辖区范围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管区”,特别划定北至喀什路,南至燕尔窝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的中心城区范围为“重点严管区”,实施分区域重点管理。
对已公布的**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列为“严管单位”,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70%以上的11家企业(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列为“重点严管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二、工作机构
**市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对环保重点单位进行严管。
1.对“重点严管单位”实行市、区两级主要管理、街道办事处协勤管理、市民监督管理的多层次全面管理机制。两级环保部门要确定每一个重点监督企业的责任监察员,确保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同时,各区要负责安排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日常检查、在线设备监测等措施实施监控,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及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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