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路养护管理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共同努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新建村级公路里程、技术等级不断提高,路面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极大方便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出行,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不协调,管理跟不上建设进度,致使部分村级公路缺养、失养、烂路情况不断出现,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当地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为加强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改善和提高公路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巩固村级公路建设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对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养护主体,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考核”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重庆市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村级公路养护由所在行政村进行组织实施,所属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交通部门负责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辖区内村级公路养护计划并上报养护管理部门,妥善管理养护资金。
二、落实养护人员,提高管养水平
(一)养护人员的确定
(未完,全文共1538字,当前显示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