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竣工验收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5·12”汶川8.0级大地震后,我县部分农村建房受损严重,从排查的情况看,受损房屋普遍未进行规划建设许可、施工水平低、未验收投入使用。为认真汲取“5·12”汶川大地震的农村建房安全质量教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行农村建房管理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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