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备案审查办法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学组、总支、支部):
为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完善股份干部备案审查办法通知如下:
一、备案审查的范围
需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的股级干部将光发[1997]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还包括: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内设股(室)的正职干部和所属二级机构的党、政正职,县公、检、法内设股室及法庭、公安派出所的正、副职。
二、备案审查的程序
(未完,全文共892字,当前显示2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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