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抗震救灾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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