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申报年检年报通知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各工商分局,各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中心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常州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施意见》(常组发[2007]28号),切实做好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现就我区实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提出如下通知:
一、实施对象
实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非公企业有两类。第一类是在我区注册登记与年检的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等);第二类是在我区登记与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港、澳、台企业等)。
二、主要任务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宣传,做好本镇、开发区和街道所属非公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接收和维护,有效掌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建立自身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台帐,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对策,按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年报、半年报的样式,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
(未完,全文共2019字,当前显示5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