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办学诚信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市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2、申报阶段(7月15日—7月30日)。各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凡符合要求的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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