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认证有关通知
近年来,我市许多干部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这对于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确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不严,滥发学历、学位证书;少数干部片面追求高学历、高学位,甚至弄虚作假。这种现象,损害了国家学历、学位教育的声誉,在干部队伍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制度,防止极少数干部在学历、学位上弄虚作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10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省管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发[**]3号)和省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管干部党校系统学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干教办发[**]13号)精神,现就市管干部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的对象
市委管理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各县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市级部门人教(政工)科长在职参加学习取得的国民教育、党校系统学历、学位。
二、认证的材料
(一)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
1、学员入学登记表(录取表)复印件;
2、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1575字,当前显示5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