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使用粘土墙体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蚌政办〔2008〕46号),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范围及期限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工作措施
(未完,全文共1318字,当前显示4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