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村集体经济资金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选派办:
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是选派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选派干部的重要职责。省财政为每位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安排4万元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选派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第二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发展村集体经济,用好专项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发展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既推动了选派工作的深化提高,又解决了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既增强了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又推进了选派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个别县区、少数选派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向不合理、收益低、安全性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选派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切实用好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巩固选派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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