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缴款书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鲁财综[**]45号)及《关于**市财政票据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综函1号)〉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票据的通知》(青财综[**]91号)要求,决定自**年7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票样见附件一),我市使用的《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专用)(票样见附件二)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书》(票样见附件三)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的使用范围及规程
(一)使用范围
该票据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的征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收入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二)使用规程
该票据一式五联(部分专用缴款书六联)和收费票据合二为一。第一联(回单)代收银行签章后退执收单位;第二联(留存)代收银行留存;第三联(支票附单)随支票留存付款银行;第四联(收据)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存根)执收单位留存的存根。
(未完,全文共1869字,当前显示4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