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通知
区属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革的意见》(四委〔**〕96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青劳社〔**〕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工作程序
1、企业在拟定企业改制方案的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2、企业改制制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意见》(青厅字〔〕39号)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执行。企业主管部门应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和进行表决,并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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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