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慈善捐赠月活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浙委办[]122号),确定从今年起每年11月份为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为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解危救急的传统美德,确保全省性第一个捐赠活动月在我县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实施、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社会参与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唤起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忱与支持,积聚慈善资金,提高慈善救助能力,加快我县慈善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要求
(未完,全文共1394字,当前显示3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