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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和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在省、常州市机构编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常州市委有关改革精神,严格对照落实、周密组织推进,如期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调研安排,现将我市机构改革和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谋划机构改革

溧阳市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和总的遵循,确保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中央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指示编办按照“宜早不宜迟、紧先不紧后”的原则,早谋划、早启动,于2018年3月中旬,对全市所有镇区、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市于6月初成立专门工作小班子,草拟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预案)》。

(二)按照省市要求,修改完善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30日,省委编办召开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视频培训会,并下发了《市县机构改革有关口径》文件,对市县机构限额、机构设置的口径要求、有关时间节点等予以了明确。我市严格按照37个机构限额的规定修改了原拟订的机构改革方案(预案),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坚持总体保持上下对应一致的原则,凡是中央和省明确必设的机构一律设置;中央和省没有强调必设的机构,因地制宜,力求体现有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设立。

2018年12月17日,我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省委编办审核,2019年1月21日,省委编委批复了常州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苏编〔2019〕4号)。2019年2月11日,常州以两办发文的形式批复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常办发〔2019〕5号)。

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优化机构设置,确保改革精神落地

一是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实到位。组建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7个,新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完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其中部分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市委工作机关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强化市委对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明确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二是把精简压缩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实到位。遵循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中央和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要求,加大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党政部门统筹设置力度,探索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确保37个党政机构的限额不突破。坚持从紧原则,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原则上严格按照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的口径,综合性科室合并为一套,业务科室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通过改革,我市党政机构总数由39家精简到37家,减少5%;部门乡科级领导职数由230名精简到200名,减少13%;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由293个精简到257个,减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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